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板链斗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等)要求:
1、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2、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3、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
4、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5、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
6、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
7、提升机及链板运输机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
收尘设备(袋收尘、电收尘等)要求:
1、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2、建立进入收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制定相应的收尘设备管理维护制度。
4、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5、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
压力容器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要求: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6、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7、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8、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
6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
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应满足: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
10 |
吊车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的,扣1分;其他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
装卸、包装设备应满足: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
3、严禁带料启动设备。
4、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
6、发生夹包,及时停机,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处理问题。
7、包装机在运转时,禁止到包装机里面去拉包,同时严禁输送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护调整。 |
7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
电焊机应满足: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
6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总降、电力室、中控室。 |
3 |
工作场所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1分。 |
|
|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
4 |
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
|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
5 |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
3 |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1分。 |
|
|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
|
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
10 |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1分;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1分。 |
|
|
小计 |
227 |
得分小计 |
|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预热器清堵作业;
(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7)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8)交叉作业;
(9)高温作业;
(10)其他危险作业。 |
10 |
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1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扣1分。 |
|
|
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3 |
无企业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汇总资料的,不得分;辨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
|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
3 |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的宽度一般小于1.5m的,扣1分。 |
|
|
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 |
2 |
未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的,不得分;有一处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有一处作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
|
|
预热器清堵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火隔热专用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相应的作业工具,确保安全使用;清堵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控;同时篦冷机、斜拉链及地坑内禁止人员作业,防止生料粉涌入伤人。同时与中控联系确认好,维持系统负压,关闭空气炮进气阀门并切断电源,并将空气炮内部气源排空,挂“禁止操作”警示牌;作业期间必须遵循由下而上的原则,严禁多孔上下同时清料;用高压气体清料时,必须保证清料管穿透料层,防止喷料,专人控制高压气体阀门;清堵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应侧身对着清料孔,防止垮料、喷料造成人员烫伤;使用高压水枪清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要领;清料过程中现场各层平台及预热器四周要设置警戒范围,防止生料粉喷出伤人,对生料粉喷出可能触及的电缆和设备要采取防护措施;处理分解炉的结堵时,现场人员需切断电源,如使用空气炮时,必须将观察门及清堵口的盖子锁紧;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统一协调、指挥,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
3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
|
篦冷机清烧结料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火隔热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与中控联系好保持系统负压,防止正压热气流回喷;当破碎机未被卡死时,作业人员在处理大块烧结料时要防止飞溅的物料伤人。
一次进入篦冷机内清理烧结料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篦冷机内如温度过高,必须采取通风等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要分组轮换作业,现场配备防暑降温药品。 |
3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
|
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必须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批准;清库作业过程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在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应在清库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必须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禁止进料和放料;清库前必须切断空气炮气源、关闭所有气阀,并须将空气炮供气罐内的压缩空气排空,同时应关闭空气炮的操作箱;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
3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
|
高压水枪使用中应穿戴好防火隔热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专人折捏住清料管后端皮管,清理现场无关作业人员,安排专人指挥作业,侧身接近清料口,高压水枪的使用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通知作业人员向清料管内注水(高压水枪所需水量)。待现场高温烟气散尽检查确认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
3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
|
高压气体(压缩空气、空气炮)使用应遵守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非现场指定操作人员禁止使用空气炮,施放空气炮前必须确认现场安全,压缩空气禁止用来清洁设备,禁止对人体部分进行吹气。 |
3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
|
入篦冷机检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办理设备停电和危险作业申请,与中控保持联系,确认预热器各级旋风筒内无堵料,锁紧预热器翻板阀,并禁止转窑,挂好“禁止合闸”警示牌;进入篦冷机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同时现场设专人监护。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时,必须检查窑口有无悬浮易脱落的窑皮或窑砖,如有必须清除下来后再进行清理作业。 |
3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
|
入窑检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办理设备停电和危险作业申请,与中控保持联系,确认预热器各级旋风筒内无堵料,锁紧翻板阀,并禁止转窑,挂好“禁止合闸”警示牌;进入窑筒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检查窑内温度及耐火砖、窑皮有无松垮、窑砖有无突出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同时现场设专人监护。 |
3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
|
皮带输送机头部与尾部应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人员通过部位应设置专用跨越通道。 |
3 |
缺少《GB14787-93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中规定的各类安全联锁装置和防护设施的,每处扣1分。 |
|
|
表面高温设备(窑头罩、篦冷机、窑体、窑尾预热器和尾气管道等)应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 |
3 |
未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的,每处扣1分。 |
|
|
高噪声的设备(破碎机、提升机、球磨机、空压机、通风机和电动机等)应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
3 |
现场抽查未设置警告标识的,每处扣一分;现场抽查未佩戴护耳器的,每人扣1分。 |
|
|
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选粉、装运等主要产尘点应设置有效收尘设施。 |
3 |
未设置有效收尘设施的,不得分;每少一处扣1分。 |
|
|
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内的高压气体、锅炉及余热发电系统中的高温高压水蒸气部位,应设置警告标识。 |
3 |
未设置警告标识的,每处扣一分。 |
|
|
煤粉制备系统与油泵房、地上柴油罐、煤堆场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置数量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3 |
未达到配置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
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
3 |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