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特种作业(含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5 |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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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
2 |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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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安全文化建设 |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
4 |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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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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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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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6 |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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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4 |
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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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
4 |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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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
4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扣1分;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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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5 |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每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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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
5 |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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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
3 |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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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053.4)的规定。 |
3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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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
2 |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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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降、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
4 |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有一处少一项装置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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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 |
2 |
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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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
2 |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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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
2 |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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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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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
2 |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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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
6 |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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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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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
3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安全阀、压力开关、压力表等未定期校验的,每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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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
3 |
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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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堆场、煤粉制备系统、油库、仓库和稀油站等防火重点部位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 |
4 |
未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的,每处扣1分;灭火装置失效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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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
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8、熟料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
8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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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管式球磨机等):
1、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安装防静电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必须备好灭火器;
2、煤磨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
3、有煤磨系统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防止煤粉制备系统发生爆燃事故。
4、进入磨体内检查必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5、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6、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穿越靠近磨体。
7、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
8、磨机轴承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9、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10、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
10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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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设备(回转式烘干机、立筒预热器、悬浮预热器与分解炉等):
1、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
2、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3、应有预热器清堵的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预热器周围平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
6、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 |
6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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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窑:
1、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2、回转窑窑头、窑尾观察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3、回转窑筒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人孔门固定牢固;筒体冷却装置完好。
4、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5、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
6、回转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同时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
7、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动。
8、应建立回转窑专项检查制度,其中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9、停窑维护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
10、入窑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规程或指导书操作。 |
10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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篦冷机(冷却机):
1、设备完好无漏风,并润滑充足。
2、必须制定清理篦冷机烧结料(也叫“雪人”)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人工清理篦冷机“雪人”时,必须停止使用空气炮,维持好窑头负压,在窑头平台上处理。
4、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前必须停下与篦冷机有关的所有设备:窑、冷却机、破碎机、空气炮,将预热器翻板阀锁死,并对相应开关、阀门上锁并挂警示牌。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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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发电设备:
1、应制定余热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证)齐全。
3、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4、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完好。
5、汽轮机油站应有事故放油池,油箱事故放油阀门保持完好,并距离油箱有一定安全距离。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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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
1、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
3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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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水泥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
8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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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
8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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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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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
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
3、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
4、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5、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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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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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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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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